请问老师:这个中秋节,9月份工作日是22天,但是其中9月12日的 1天是放假,实际工作日的21天,这个 9月1日-19日是试用期,剩余9月份的时间是正式员工,请问老师这个工资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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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3:06
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而言,应当按照正常的工作日来结算工资,即9月1日至19日的试用期应当按照7天计算,9月20日至21日按照2天计算,因此,此次要结算9月份的工资,应当把正常的21天按照员工的每月应收工资将其累加起来,如果双方之前有签订的关于工资的相关协议,应当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来结算。
拓展知识: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拥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每周享受一天的休息日;劳动者满一个月,享受一天的休息日;享受节假日福利;拥有年休假权利,根据年龄,工龄和岗位不同,计算其最少休息天数,给予该劳动者假期。因此,在结算工资时,应当准确地计算出工作日,给予劳动者休息和休假的相应报酬,以保障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
2023 01/30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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