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H公司向B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商品售价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500元。合同约定的赊销期为30天,附有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采用总价法核算)。
要求:编制H公司赊销商品的下列会计分录:(1)3月31日,赊销商品。(2)收回货款:
①假定B公司于4月10日付款。②假定B公司于4月18日付款。③假定B公司于4月25日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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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11
(1)3月31日,赊销商品:
应收账款50000+增值税6500=56500
库存商品50000
销售成本50000
(2)收回货款:
①假定B公司于4月10日付款,
应收账款50000-2/101*50000=49000
现金49000
②假定B公司于4月18日付款,
应收账款49000-1/20*49000=46800
现金46800
③假定B公司于4月25日付款,
应收账款46800-1/30*46800=45120
现金45120
拓展知识:从会计来看,赊销是一种贸易行为,是指买方在购买商品时付款的期限延后而不支付所购商品的货款。在法律意义上,赊销也可以看做一种担保行为,一方延迟支付,另一方担保在固定的期限内付款。赊销存在着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买卖双方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商业信用,避免出现损失。
2023 01/30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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