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H公司向B公司赊销一批商品,商品售价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 500元。合同约定的赊销期为30天,附有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要求:编制B公司赊购商品的下列会计分录(分别采用总价法和净价法核算)
(1)3月31日,赊购商品。
(2)收回货款:
假定B公司于4月10日付款。假定B公司于4月18日付款假定B公司于4月25日付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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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0 | 提问时间:03/14 14:11
分别用总价法和净价法来编制B公司的会计分录。
总价法
总价法下,B公司首先按照商品的总售价和增值税税额记录应付账款,然后根据实际的付款时间和折扣条件调整应付账款。
(1)3月31日,赊购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应付账款-H公司 56,500
B公司于4月10日付款(享受2%的折扣)
账款-H公司 56,500
贷:银行存款 55,370
财务费用 1,130 (56,500 * 2%)
)
55,935
财务费用 565 (56,500 * 1%)
折扣)
银行存款 56,500
公司根据折扣后的金额记录应付账款,因此应付账款的金额从一开始就考虑了可能的折扣。
(1)3月31日,赊购商品
假设B公司预期在10天内付款,享受2%的折扣
00 (50,000 * (1 - 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应付账款-H公司 55,500
折扣,则库存商品金额为49,500元,应付账款为56,000元。
如果预期在30天内付款,无折扣,则库存商品金额为50,000元,应付账款为56,500元。
(2)收回货款
假定B公司于4月10日付款(已按2%折扣记录应付账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5,500
4月18日付款(但预期在10天内付款,实际未享受折扣)
1,000 (因为未享受预期的2%折扣)
贷:银行存款 56,500
,按原价记录应付账款)
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03/14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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