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B建筑项目为营改增后的项目,采取一般计税办法,当月尚未竣工结算,预收工程款218万元,开具企业自制收据,已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预缴增值税4万元,取得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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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09
以外市B建筑项目为例,在营改增后,采取一般计税办法,当月尚未竣工结算时,企业可以预收工程款218万,并开具企业自制收据。同时,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根据预缴金额,预缴增值税4万元。完成所有税务程序后,可以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完税凭证,以证明该项目已经完成了税务程序及税款的缴纳。
拓展知识:营改增后,企业在支付或收取项目款项时,应当遵守税收有关的规定,如收取的时间不同,其应纳税凭证也会有所不同。以上介绍的增值税预缴凭证是企业在增值税预缴税款期间所需要持有的凭证,从而可以核实其增值税已经缴纳情况。此外,企业在完成税款缴纳后,还应准备相关的会计凭证,以便收入支出的记录,以便在后期的核算及报表分析中可以使用。
2023 01/30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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