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要给我那个开那个成本发票,我们签了合同给我开50万的,当时我也就暂估了50万,暂估了50万,最后,他今年呢,给我开过来只开过了30万。开过来30万的这个发票,嗯,我也付款给他付30万,但我去年暂估的是50万,那我今年在做所得税汇算的时候这一块儿,嗯,在那个纳税调整明细表里头,是不是要调增50万,那我实际上给他只付30万,那我调增了50万的话,就这样子的话,我纳税所得额就增加了50万,那我在账上怎么再去算。需要把那个红色冲销再做30万吗?那这样子的话,我是不是相当于两边都调了,是不是有点调重了?嗯,所得税汇算也调了一遍,然后我这边儿的账又调了一遍,我这样子是不是做的不太合适,想请教一下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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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30 12:09
您在缴纳所得税时,实际发票金额只开了30万,而暂估金额是50万,据此需要做调增纳税额50万的调整。但您担心在账又要调增50万,就会导致调了两遍,所以需要询问相应步骤。
其实,您可以在调增50万时,在账上进行冲销处理,即原本暂估开具的50万发票,可以用实际开具的30万发票进行冲销,以减少可能的纳税额的双倍调整的问题。另外,您在办理纳税汇算时,也需要把这一调整清楚地做出反映,以确保纳税计算的正确性。
拓展知识:应纳税的所得额是按照会计准则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核算是不包含税费的,也就是在交税时先算出税金后,还应扣除税金,得出税后应税所得额,按此算出纳税额。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汇算时,要完全把握应税和税后的情况,以准确计算纳税金额。
2023 01/3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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