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某高校任职的居民李教授2021年1-3月的收入如下: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0000元; 1月为甲公司新进职员进行入职培训,应发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2月出版一部教材,出版社应发稿酬20000元; 3月为乙公司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应发特许权使用费5000元。已知:李教授“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 500元/月,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 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计算高校、甲公司、出版社及乙公司为李教授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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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30 04:54
李教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所得)经去除适用的专项附加扣除后的税前所得额为 32 500元,应纳税费用为 4 500元,即2000元居民个人所得税,及2500元附加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
2020年以来,国家出台了“小微税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纳税人实行更加优惠的“简易征收”。居民个人所得税税额计算的起征点从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则李教授的居民个人所得税税额为开始计税点之前的3 500元。
高校应向税务机关扣除李教授的居民个人所得税,即2000元,甲公司、出版社及乙公司也应按月份比例分担2000元。
此外,为提高纳税人的购买力,政府又减轻了税收负担,提出了“减税降费”政策。以经常性收入(包括工资、报酬等)纳税实行“逐月递减”,即在数月内每月不同税率计算,最后一月的税率最低。李教授的情况满足“逐月递减”的标准,则应按月分担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也有所变化: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500元,2月为1521.3元,3月为1000元。
拓展知识:截至2021年1月1日,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为5000元/月,提高的范围为500元/月及以上的收入。
2023 01/30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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