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将A材料加工成B材料,B材料属应税消费品,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该企业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计价核算。有关经济业务如下:1)发出A材料计划成本120000元,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2)用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税金等共32210元,其中增值税额2210元,消费税额13000元。3)B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计划成本136200元。要求:根据以上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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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2:08
应根据会计确认原则,编制本次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
1. 发出材料账户,借1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1200元;
2. 银行存款账户,借32210元;应交税费-增值税账户,借2210元;应交税费-消费税账户,借13000元;
3. 已加工材料账户,借136200元;发出材料账户,贷136200元;
拓展知识:甲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编制会计分录时,计入应交税费账户的仅应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税种不予列支,如果有其他税种,可单独签署相应的应交税费申报表。
2023 01/29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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