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药店连锁企业。总公司和直营店都是小规模,由总公司给门店配送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税务备案的是所得税独立核算。那么总公司给门店配货开不开发票?增值税门店报门店收入,总公司增值税如果报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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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1:50
总公司给门店配货开发票,即为销售发票。发票上的货物及劳务名称应明确表示为总公司销售药品给门店,且货物销售单价为总公司采购价格,而不是门店销售价格。发票总金额应为总公司供货金额。
增值税门店应按与客户签订的价格收取药品,当然也可以报门店收入。而总公司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向门店配送药品是属于辅助企业业务,增值税可以报收入,但不能认定为货物买卖,故不能开具发票。
拓展知识:
药店连锁企业的税务处理,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判断,以及各项税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此外,企业还要注意财务管理上的合理性,如及时归档相关单据,以及妥善处理业务流程等。
2023 01/29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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