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没有建账的,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定报告专项审计,可不可要求个人经营所得按鉴定报告上的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要核定征收 之前是老板自已记的流水账,审计报告也是根据这个出的,实际上一直都是亏损,一定要用核定吗?鉴定报告法院也认可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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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59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一般个人经营所得可以通过流水账核算的,如果涉及跨年度的经营活动,单月报表或流水账核算可能不够完善,个人户可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记账的收入、成本、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但是,如果个体户老板自己记的流水账存在严重偏差,不符合报纸账报表编制标准,或者专项审计报告存在虚假、重大错误,法院不会认可鉴定报表,就要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收入、费用、利润等),核定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数额。
个体户缴纳税款,可以根据规定选择核定或者鉴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核定,则税务机关会根据核定征收,一旦发现虚假记账,税务机关也会胁令其重新提供资料进行调查,这可能会带来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因此,个体户老板在选择核定还是鉴定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仔细斟酌,以防因记账不准确而带来的后果。
2023 01/29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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