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厂(一般纳税人)XX年3月将自产的A化妆品28000瓶和B化妆品9500瓶用于生产二合一洗发香波C化妆品,3月份对外销售的A化妆品35700瓶,不含税单价15元,销售B化妆品47900瓶,不含税单价18元,销售C化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796000元,月末盘点时发现库存洗发水丢失280瓶。已知: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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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20
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消费税=(销售产品数量×不含税单价)×税率
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应为:
A消费税=(35700瓶×15元)×15%=66405元;
B消费税=(47900瓶×18元)×15%=91335元;
C消费税=(796000元)×15%=119400元;
把280瓶的洗发水视为库存损耗,根据库存损耗销项税额减征专项税收政策,应减免洗发水的消费税。
总计应纳消费税=A消费税+B消费税+C消费税-洗发水消费税=66405元+91335元+119400元-(280瓶×18元)×15%=175090元。
拓展知识:库存损耗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其物品的数量或质量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适用减免库存损耗销项税额减征专项税收政策。
2023 01/2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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