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显的造假,注册会计师的失职都有哪些表现?
对于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如何恰当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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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20:06
对于明显的造假,注册会计师的失职表现包括以下几点:一是未能有效控制风险,忽视审计程序和审计标准,没有及时发现关键信息或迷惑性信息;二是报告不真实、不完整,未能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失去审计独立性;三是违反法律法规,未能遵守会计准则规定,答非所问;四是放任负责人重大违法行为,未有加以制止。
对于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国家的会计准则要求,履行审计责任,及时发现可疑事实,按照严格的审计程序和标准,进行审计,采取合理控制措施,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并尽力减少发生审计一致性的风险,从而向投资者提供准确可靠的审计信息。对于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的情况,我国的《公司法》中的有关规定主要有禁止超越授权范围的占用股东权益的规定,以及限制大股东自用资金的规定等。
拓展知识:审计独立性是审计的核心,一般的审计规范和国际审计准则都要求审计师具备审计独立性,即审计师在审计活动中与审计对象要保持独立,依据无疑客观和独立性的审计证据和材料来发出实质、真实且可信的审计意见。只有审计师具备审计独立性,才能更好的在审计活动中发挥作用,保护审计的有效性,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
2023 01/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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