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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20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从关联方处取得乙公司80%有表决权的股份,当日乙公司在其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40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审计及法律服务费用20万元,当日完成股权变更手续。2020年6月1日,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200万元,并于2020年6月20日实际发放该股利。乙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800万元,2020年度甲、乙公司未发生过内部交易,不考虑其他因素,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年末余额为)万元,请问为什么实现的净利润800万元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年末余额?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5:42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证券投资或者其他股权投资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公允价值变动原则计提投资损失或者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因此,800万元实现的净利润并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年末余额,而只计入当期损益中,以公允价值变动原则来反映投资收益或者投资损失。 可见,财务报表中审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的编制是会计报表的一个重要内容,并且在计量核算和计提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允价值计量和公允价值变动原则。
2023 01/28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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