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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背景材料 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与无形资 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0日开始研发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1月份 发生研发支出50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6500元2月份发 生研发支出30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3900元,相关支出 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月末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 研究阶段。 (2)3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续发生研发人员 60000元,支付某他研发费用300000元,支付增值 税39000元。相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资本 化条件 (3)7月1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究项目达到预定 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 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4)12月1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约定 的租货期限为一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金30000 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48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甲公司事先进行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活动,分别在1月和2月发生支出50000元和30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6500元和3900元,3月1日进入开发阶段,发生60000元的研发人员费用,300000元的他研发费用,增值税税额有39000元。7月1日研发活动完成,采用直线法摊销,将技术出租给乙公司,收取金3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从甲公司这段时间内发生的交易来看,甲公司以非专利技术的出租作为主要交易,对于可能产生的无形资产支出,应当提取财务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处理。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服务的费用,非因收到七项范畴的转让的资产而产生的开发专利所有权的费用,按照成本的价值等价构成的费用,以及对具有原始凭证的费用,均作为财政费用开支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2023 01/28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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