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小企业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11月10日,开始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非专利技术。1月份发生研发支出50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6500元;2月份发生研发支出30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 3900 元,相关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月末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
②3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续发生研发人员薪酬600000元,支付其他研发费用300000元,支付增值税39000 元。相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资本化条件。
③7月1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究项目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
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④12 月1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企业,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月末,甲小
企业收取当月租金30000元,增值税税额18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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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1:06
同学你好
1
借,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8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10400
贷,银行存款90400
借,管理费用90400
贷,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90400
2
借,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90000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3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600000
贷,银行存款339000
3
借,无形资产900000
贷,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900000
4
借,银行存款31800
贷,其他业务收入3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1800
2022 06/22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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