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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分公司欠货款,母公司偿还,两个公司名称不一样,我们收款方往来可以直接核销吗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2:3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答案是否定的,母公司偿还分公司的欠款,不能直接核销,而应该采用资金调拨的形式进行处理,具体过程如下: 1、母公司要向分公司垫付欠款,母公司垫付时应做好相关的凭证,垫付后母公司在报表中要计入欠款,而分公司在报表中计入实收。 2、母公司要将相应款项划付分公司,同时准备好相关账本和凭证。 3、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应对欠款凭证做好核销,把欠款从报表上记录清除,实收也从报表上记录清除。此外,分公司也要调整账本上相关条目内容。 由于账户以及报表内容不一致,为了保证账务的准确性,不能使用直接核销的方式,而要运用资金调拨的方式处理母公司偿还分公司欠款的情形。 拓展知识:资金调拨指的是把企业家或者机构的资金进行调动,以满足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需要,包括银行贷款、内部借贷、股权融资等。资金调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必不可少的实务,不仅要合理调拨,而且调拨后还要有相应的资金报表和计算等,从而保证企业的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2023 01/27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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