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股纳税人,2021年3月1日销售A商品200件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件商品的标价为250元(不含增值税);由于是成批销售,甲公司给予客户10%的商业折扣,并在销售合同中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且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当日A商品发出,客户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甲公司基于对客户的了解,预计客户1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60%,11-20天内付款的概率为30%,超过20天付款的概率为10%,甲公司认为期望值能够更好地预测其有权获取的可变对价。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客户取得A商品控制权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元。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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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1:51
甲公司在客户取得A商品控制权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20万元。根据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这次销售A商品200件,标价为250元/件,乘以数量200件,即可得出商品总金额为50万元,考虑商业折扣后,商品总金额降至45万元,甲公司依照现金折扣条件计算,客户可优惠2/10,1/20,N/30,即最多可以优惠15万元,此次销售的实际收入金额即为45万- 15万= 30万元。最终甲公司在客户取得A商品控制权时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30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实际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到折扣等因素,商业折扣既是增加企业销售量的一种营销手段,也是企业税收成本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商业折扣给予的优惠幅度越大,企业税收成本也会降低。
2023 01/27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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