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税额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不含税运输费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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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企业财务人员,请问该企业当月将农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是否需要纳税?该笔业务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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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8:16
如果企业将购买的农产品发放给职工作福利,则不需要纳税。这笔业务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为1.35万元:购买农产品的税额0.9万元和运费的税额0.45万元,即30万×3%+5万×3%=1.35万。
另外,一般纳税人在发生进项税额时,需要在纳税期间申报和缴税,如果进项税额超过当月应纳税额的50%,则可以跨月发票跨月抵扣。如果进项税额超过当月应纳税额的50%以上,可以申请剩余进项税额跨月抵扣,而不受月度限制。
2023 01/2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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