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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0 2.某商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6月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 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税额 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不含 税运输费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 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如果你是企业财务人员,请问该企业当 月将农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是否需要纳 税?该笔业务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 多少?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1 06/22 13:08
许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同学你好!作为福利费发放  相应的进项税   要转出处理的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0.9+0.45)*(1-20%)=1.08万元
2021 06/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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