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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商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6月从农产品经营者(小规模纳
税人)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万元,税额
为0.9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费
5万元(不含增值税),取得运输部门开
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的不含
税运输费0.4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
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
如果你是企业财务人员,请问该企业当
月将农产品发给职工作福利是否需要纳
税?该笔业务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是
多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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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1 06/22 13:08
同学你好!作为福利费发放 相应的进项税 要转出处理的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0.9+0.45)*(1-20%)=1.08万元
2021 06/22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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