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收入,已经开了票给对方,票我们目前是全免税的,这个需要写应交税费吗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包括涉及投资经营收入)所取得的税后净利润额,这部分净利润额应当按税法规定的计税方法纳税。如果已经开了票给对方,已向外部投放的应付款项,在实际发生时就应当按税法要求,缴纳应税费用。但是,对已经开具发票的情形,如果该发票满足免税条件,可以全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发票给对方的收入,是不需要再交税的。
拓展知识: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营收中的免税部分包括:1、出口产品的出口销售收入;2、赠与形式营业收入;3、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投资收入;4、促销活动等活动收入;5、发放的免费商品;6、中央和地方税收优惠收入;7、法律、法规规定的收入免税。
2023 01/26 17:3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如何计算定期利息的利率? 4个月前
房贷利息的计算中有哪些常见的注意事项?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