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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30000千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390000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678000元、包装物租金4520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讫。(2)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元,并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且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不含税售价每瓶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该批粮食白酒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讫。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要求:(1)计算甲公司向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的应纳消费税(2)计算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计算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4)计算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5)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1:47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 向烟酒专卖店销售30000千克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含税收入×消费税税率×(1-进项税额税率)=3390000×20%×(1-17%)=476600元。 (2) 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散装药酒含税价格×消费税税率=(150000+2000)×10%=18000元。 (3) 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不含税售价×税率×(1-进项税额税率)=1800×150×10%×(1-17%)=20700元。 (4) 甲公司分给职工的散装药酒应纳消费税=(不含税价格+单位税额)×数量=(180+0.5)×100=18500元。 (5) 账务处理:甲公司应当记入以下会计科目: 1) 应收款:借,339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 2) 品牌使用费:借,678000元,存入银行存款; 3) 包装物租金:借,452000元,存入银行存款; 4) 加工费:借,150000元,存入银行存款; 5) 增值税:贷,476600元; 6) 消费税:贷,19500元; 7) 销售收入:借,3900000元; 8) 银行存款:贷,3998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做为扣除进项税额的税收凭证,从而降低收缴税款额。
2023 01/26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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