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生产企业,现把空出来的厂房租给隔壁公司。平时的电费大概是1月/度,和隔壁公司收的电费是1.2元/度。我做账的时候把发票上的金额(例如100度,其中承租方20度)都放在制造费用里。然后收取费用的时候,制造费用转出20元,再把多收的4元放营业外收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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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5 20:12
可以,把发票上的费用100度放在制造费用里,而收取费用时,由于承租方电费为1.2元/度,20度电费应转出24元,其中多收的4元需要归入营业外收入,以示区分。
拓展知识: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除了一般的经营活动之外取得的其他各种收入,如投资收益、赠与收入、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属于营业收入的范围之外,一般不可作为计算加权平均利息计提的依据。营业外收入有利于企业发挥补贴作用,有益于稳定企业经营活动,因此这部分收入也要进行合理的计提,以便企业全面控制资金成本,提高企业经营状况。
2023 01/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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