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成本采用随时结转的方法。20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6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假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因属于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代购货方垫付相关的运费3万元(假设运费不考虑增值税)(运费最终由购货方承担)。同时为了鼓励乙公司及早还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2020年6月15日收到该笔款项。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4 09:48
甲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销售的应税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实纳税额等:
1.销售的应税收入=50万元*(1-10%)=45万元。
2.应纳税额=45万元*13%=585000元。
3.现金折扣=45万元*计提折扣比例=45万元*2/30=3万元。
4.减免税额=585000元-3万元=582000元。
5.实纳税额=585000元-582000元=300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现金折扣(VAT Cash Discount)通常指增值税收票人在现收现付账款结算时,提出的一种减免购买方税费的政策。在销售交易的合同上,增值税收款人会根据结算日期和结算金额来给予含税金额一定比例的现金折扣,从而减少购买方税费。
2023 01/24 09:5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