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和对方签了采购合同 对方9月开了票 但我们一分钱都没付给对方 票也没收到 现申报10月增值税 可以先入账抵税嘛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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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3 23:26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以购买发票记载的交易商品实际金额,及符合规定的其它可抵扣增值税额作为计算增值税额的依据。所以,如果有票,且已经开出,但没有收到货品及付款,则不能将票据作为计算申报增值税额的依据,也就不能先入账抵税。
具体而言,按照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必须提供与征税对象有关的增值税税收凭证,如购买发票、销售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因此,企业要想抵扣增值税,必须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增值税凭证,而不能先入账抵税。
拓展知识:发票作为增值税凭证,是企业申报纳税的重要依据,也是抵税的法定基础。正确的开票有利于企业减免税收,也是企业缴纳税收的法定义务。准确的发票,即是合法开票,又是准确认定真实交易,重点在于发票中必须严格遵守增值税法定规定,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023 01/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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