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分)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1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计算1-3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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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7:49
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为15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 薪金性质收入(15000元)减去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减去适用的减除费用(5000元)减去税前扣除(2500元)= 5000元。
1—3月的应预扣预缴税额:根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 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150元/月。
综上所述,1-3月,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均为150元。
拓展知识:减除费用是指税法规定的一种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一种费用,比如:住房贷款利息、特定的教育经费等。专项附加扣除是指政府或法律规定的,在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直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
2023 01/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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