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签订加工合同,受托加工甲类卷烟10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成本为20万元,在加工结束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万元。 (2)进口一批烟丝作原材料,支付货价50万元,支付进口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用1万元,保险费0.5万元。 (3)领用60%当月进口的烟丝生产甲类卷烟,并销售甲类卷烟10箱,每箱250条,每条200支,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抵扣,关税税率为60%,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1)该卷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分) (2)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4分) (3)该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6:2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该卷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按照国家规定,卷烟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包括:(1)加工业务收取的加工费,每件商品以0.08元计算;(2)销售业务,收取每件商品消费税,按照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3)进口烟丝收取消费税,按照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 (2)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按照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公式为:应缴税额=货价*消费税率;所以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缴税额为50万元*30%=15万元。 (3)该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根据上述说明,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1)加工业务收取的加工费,每件商品以0.08元计算,共计收取消费税20万元*0.08=1600元;(2)销售业务,收取每件商品消费税,按照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共计收取消费税200万元*56%+200万元*0.003元/支=112万元;(3)进口烟丝收取消费税,按照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公式为:应缴税额=货价*消费税率,共计收取消费税50万元*30%=15万元;因此,该卷烟厂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应缴税额为:1600元+112万元+15万元=113.16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国家从经济上开展的一种重要的税制,是以物质流动为税源的一种按照物价发展的税制。增值税的计征地点,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增值税一般是按照本地生产和本地发生的销售纳税,也就是对本地销售行为应累计征收增值税,而对外地发生的销售行为,应累计减征增值税。
2023 01/23 16:36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