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无论公允价值变动升或者降,这两种情况出售时的分录一样不?都是 借: 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业务成本?还是有可能借贷相反?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3 15:42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来说,根据国家会计准则,只有在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才可以将公允价值变动分录为借: 公允价值变动 贷: 其他业务成本,买入或者准备出售时,是不能将公允价值变动分录的,此时的正确分录应该是借:房地产投资 贷:银行存款,以及借:银行存款,贷:投资市值(因为投资房地产时,可能会同时进行资金融通)。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从流动性以及持有期投资收益率来考虑,可以将其归并为投资类会计凭证。由此可见,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根据处置时间和收益率等更多因素来考虑,正确的分录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企业的资产和权益,使得投资性房地产的收益最大化。
2023 01/23 15:49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