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将一栋自用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为一年,年租金为200万,当日办公楼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账面原值为7000万,已提折旧1000万,已提减值500万。2018年12月31日,该办公楼公允价值为9000万。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收回租赁期届满的办公楼并对外出售,取得价款9500万。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写出相关分录。并计算上述交易对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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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3 09:06
2018年6月30日 应收租金 200万
科目:应收租金
借:2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万
2018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产-折旧
科目:投资性房地产
借:1000万
贷:折旧 1000万
2018年12月31日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科目:投资性房地产
借:500万
贷:减值准备 500 万
2019年6月30日 租赁楼宇收回
科目:租赁楼宇
借:9500万
贷:应收租金 200万,银行存款 9300万
上述交易对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是:租金收入200万,折旧1000万,减值准备500万,租赁楼宇收回9500万,即2019年净收益为9000万。
拓展知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般会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房地产一般经过折旧以后,确定其可以获得的价值,从而可以衡量房地产的价值变化,分析是否做出正确的投资。
2023 01/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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