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在理账的时候,发现2018年和一个供应商签了合同,付了10%的货款,对方全额开了发票,然后由于我们一直没付款,对方2020年的时候注销了,然后让我们付剩余90%款给另一个三方公司,由这个三方公司开票。那之前原供应商开的票怎么从账上下账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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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2 20:33
首先,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在收到发票之后,应当对原供应商和三方公司做相应的贷款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发票的种类、发票的金额以及供应商的相关信息等。其次,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应当将原供应商开具的发票拆分为供应商开具发票和三方公司开具发票两部分,同时进行贷款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发票的种类、发票的金额以及供应商和三方公司的相关信息等。最后,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当支付了原供应商10%的货款时,应当将原供应商开具发票拆分为已支付货款和未支付货款两部分,同时进行贷款登记,以及将原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认定为已作废。通过上述步骤,最终便可在账上下账。此外,财务会计准则要求纳税人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在一定时间内上报税务机关,并完成相应的纳税义务。
2023 01/2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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