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平均不含税单价为280元/辆。2019年10月末留抵税额5000元,11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1)向当地批发商销售1000辆,并给予批发商5%价格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并在金额栏分别注明,批发商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现金折扣。(2)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上月已抵扣)。(3)销售本厂2008年购买自用的机器一台,取得含税收入120000元。(4)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40000元,增值税税额18200元。(5)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出租位于本市的一幢2014年前取得的办公用房,价税合计收取4个月的租金80000元,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其他相关资料: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在当月抵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放弃减税)要求说明并计算:(1)向批发商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2)当期该自行车厂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3)当期该自行车厂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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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2 18:27
(1)向批发商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应纳税额=1000辆自行车×280元×17%=47600元-5%的价格折扣=47600元-2380元=45220元;销项税额=45220元×17%=7673.4元。
(2)当期该自行车厂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上月留抵税额5000元,购买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40000元,增值税税额182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支付价税合计金额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转出额=5000元+18200元+90000元×17%=27403.0元。
(3)当期该自行车厂销项税额转入额=7673.4元-27403.0元=-19709.6元。
拓展知识:简易计税方法是增值税税收管理的一种简便计算方法,是税收管理工作重中之重。这种方法可以根据缴税者的收入状况,以表决型形式来决定纳税义务,从而实现税收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023 01/22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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