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
(1)2018年3月25日,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24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该批商品已发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4月5日,丙公司在验收该批商品时发现其外观有瑕疵,甲公司同意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给予10%的折让,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5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款项3051万元。
(2)2018年9月1日至30日,甲公司开展A产品以旧换新业务,共销售A产品100台,每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每台销售成本为7万元,同时,回收100台旧产品作为原材料验收入库,每台不含增值税的回收价格为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13万元,款项均已支付。
要求:根据材料1、2,逐笔编制甲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9:49
(1)
销售商品:
应收账款:3000万元
增值税:390万元
成本:2400万元
存货:3000万元
应付账款:3000万元
(2)
销售A产品:
应收账款:1000万元
增值税:130万元
成本:700万元
原材料:
应收账款:10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
拓展知识:企业计算增值税时,不同的销售产品所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企业考虑到成本报销的原则,更常使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最高税率为17%。
2023 01/21 19:5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