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企业为满足生产需求,向乙企业租入一套办公用设备,租赁期限为4个月,租金总计15000元。乙企业提供的激励措施是:允许甲企业使用该设备5个月,并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租金。在租赁开始日,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450元调试费以及18000元押金。在租赁期内,甲企业还为该租入设备支付了900元的维修费。
根据上述资料,做甲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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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8:15
针对甲企业而言,其从乙企业租入设备,可将其分为两部分来进行会计处理,即租赁本金及相关运营费用。
首先,就租赁本金而言,根据租赁套餐,甲企业应在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一次性支付1500元的租金以及18000元押金,以抵扣后期支付的租金。由此来看,对于甲企业而言,应当将押金18000元在租赁期限起始日记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租赁费)”科目,记入贷方金额18000元,并分期偿还租赁费用,每月支付1500元,则应将其分期支付的费用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分期每月偿还租赁费用,记入借方金额1500元,依此类推,在租赁期内支付的租金均应当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记入借方金额,每月支付1500元。
其次,就运营费用而言,甲企业从乙企业租入设备时,便应当支付450元调试费。因此,450元应记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租赁费)”科目,记入贷方。此外,另外仍然应当对使用该设备租入期间可能存在的维修费进行预先提取,甲企业在租赁期间为设备支付900元的维修费,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记入借方金额900元。
拓展知识:租赁业务处理时,一定要注意“双向购销”的处理方式。即,“租入租出”形式的租赁业务,两个企业的收付款是相互的,在出租企业的总账中,支付的租金应记入“其他应收款”,收取的押金应记入“其他应付款”,而在承租企业的总账中,支付的押金应记入“其他应付款”,收取的租金应记入“其他应收款”。
2023 01/21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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