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基价(保底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的,受托方与购买方直接签订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基价加按规定取得的分成额确认收入额
不是要按基价+分成 VS 房地产收到的钱吗,按大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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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3:11
超基价双方分成是指受托方(一般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买方(一般为物业公司或住户)双方在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时,根据实际的定价情况,对交易的金额进行分成,以给予更高的交易利润。 根据此类合同,受托方与购买方可以将实际的交易金额超出基价的部分分成两部分——受托方的基本费用以及购买方的分成。从理论上来说,受托方可以从中取得更多的利润,而购买方也可以从中获取较高的分成。
超基价双方分成有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益,更有利于保护受托方和购买方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实现企业与购买方之间的互利共赢。此外,有利于激发购买方积极参与房地产开发和投资活动,使其能够以更高的收益率获取更多的累积财富。
2023 01/2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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