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买房,如果日后要卖出,但没有增值,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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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1 10:22
当企业通过以公司名义买房的方式购置不动产的时候,当卖出的时候,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取决于不动产的使用方式。如果是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则需要交税;如果是投资分红目的,未获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收益,则不需要交税。
此外,如果买房引起的增值属于企业自由经营收入,则交税;如果是经营性的的不动产,即买的物业是用来出租获取租金的,则需要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来源是企业取得的各种经济利益,可以总的分为三类:营业收入、投资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而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属于财产类,可以出售,但是如果没有出现增值,也就不交税,而如果出现了增值,则交罚款。
报税方面,由企业财务部门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每月最晚是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本月22日。例如,企业在上月发生的销售收入的税率低于25%的,应当在本月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增加的,则可以在本月末补交上月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出现减少的,则可以在本月中的任一日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总的来说,以公司名义买房,日后卖出时是否交企业所得税,需要企业根据当时的经济活动情况,根据不动产价值是否提高,以及已取得经济效益等条件来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 01/21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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