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县自然资源局的下属公司,主要负责土地整治工作,我公司在某乡镇有个土地整治项目,委托乡镇的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土地整治工作的协调、群众动员等工作,发生的相关会议接待费,乡镇分局的人把会议接待费拿到我公司报销,这种合理吗?(会议通知里面注明是我公司委托乡镇分局组织的相关会议)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4:29
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会议接待费应该由会议主办方,也就是县自然资源局承担,不应该由乡镇分局来支付,也不应该由下属公司报销。此外,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注明由县自然资源局报销会议接待费,把乡镇分局的名义改为县自然资源局的名义,这样会更加合理,并且明确了主办单位的职责,可以更有效地规范报销程序,并且有利于确保会议报销费用财务结算的合理、透明、规范。此外,县自然资源局还可以考虑采取统一财务支出系统,分层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杜绝财务挪用的情况发生。
2023 01/20 14:3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经费账务处理
376

乡镇自然资源所需要报税吗?
186

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