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内公司销售商品5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5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9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9000元,增值税13%,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请完成甲公司以上业务账务处理。1、发出商品2、收到代销清单3、结算收到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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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7 10:21
1、发出商品:应当凭借销售凭证记入应收账款,记入商品成本,记收国家增值税,减除进项 增值税;2、收到代销清单:应当记入丙公司应付账款及应收收入;3、收到款项:应当记入银行存款,丙公司应付账款及应收收入,减去完税价格,记入丙公司手续费。
拓展知识: 代销清单是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一张账务票据,其中记载了由丙公司销售给客户的商品及数量的详细情况,用于维护各方的经济权益,承担和稳定由代销清单产生的财务支出。代销清单的特点是,不仅形成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023 01/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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