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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不同企业之间的货物调换,是否视同销售交增值税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17 09:53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不同企业之间的货物调换并不算销增值税,也不会产生相应的应税销售和购进税额。因为,货物调换关系是企业间为双方的货物需求和科学有效调节应急而实行的,而不是为达到营利而实行的行为。只有在货物调换的定义和标准符合税收法规定的条件下,货物调换才不属于销增值税的范畴。 但是,在货物调换过程中,仍然要满足一定的税务条件,才能确保货物调换不属于销增税收管辖范围,不受到税收管辖影响。比如,要求货物调换必须发生在不同企业间并且货物调换双方处于平等地位,货物调换价格不能大幅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也不能存在营利性的目的。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不算消费行为的还有两方间的租赁行为,租赁行为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使用建筑物、标的物、机器及其他设备的行为,因此,双方之间的租赁交易,也不属于销增值税的范围。
2023 01/17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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