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请问供应商5月开来专票,未税金额1000元,税率1%。我公司6月抵扣进项税额10元。7月供应商发现该公司5月发票税率开具错误。我公司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后。供应商7月重开3%的专票给我公司:未税金额980.58元,税额29.42元。这种情况我怎么做会计分录,报税的时候冲销的那张抵扣了的红字发票怎么弄?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11:03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按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分录。 1)在5月份发生的情况中,应付账款1000元、销项税10元,进项税抵扣10元,因此应当记入:应付账款1000元、销项税10元,进项税额抵扣10元; 2)7月份供应商发票税率开具错误,7月供应商重开3%的专票,未税金额980.58元,税额29.42元,因此应当记入:应付账款980.58元、销项税29.42元,进项税额抵扣29.42元。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在报税时,冲销已开出的错误红字发票,然后增加红字发票的销项税费用和减少进项税抵扣金额。以上账务处理可以保证税款的准确性,也可以节省企业的税收负担。 拓展知识: 在红字发票的开具中,统一地质量标准要求,发票内容应有:开票日期、票据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销售方客户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等内容,另外还要明确“红字”字样,表明是红字发票。此外,红字发票必须在正常发票的基础上,运用税号、地址、电话等与正常发票相同的内容,但货物(劳务、应税服务)名称和金额为负数的内容。
2023 01/16 11:12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