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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1)销售特种空调取得含税销售收入177840元,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19890元。(2)销售电视机120台,每台含税零售价2223元(3)代销一批数码相机,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87820元(未取得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购进热水器50台,不含税单价800元,货款已付;购进DVD播放机100台,不含税单价600元,货款已付,两项业务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当月该商场其他商品含税销售额为163800元。已知:该商场上月未抵扣进项税额6110元,增值税适用税率13%。要求:(1)计算销项税额。(2分)(2)计算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2分)(3)计算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2分)(4)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否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2分)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6 09:01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1)销项税额:177840*13%+120*2223*13%+287820*13%+163800*13%=30056.4元。 (2)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50*800*13%+100*600*13%+6110=17348元。 (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额:30056.4-17348=12708.4元。 (4)该商场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否缴纳增值税:应该缴纳增值税。因为根据《增值税改革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均应缴纳增值税,且提供的服务既可以是直接提供的,也可以是附带提供的,因此提供空调安装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2023 01/16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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