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饼干制造企业为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202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2)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900万元;(3)发生销售费用2,060万元(其中广告费1,480万元),管理费用3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4)税金及附加90万元;(5)营业外收入10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66万元,支付交通罚款20万元);(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3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8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9万元。要求:(1)计算会计利润总额(2)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计算业务(3)应调整的业务招待费(4)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捐赠支出(5)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罚款支出(6)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三项经费(7)计算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8)计算该企业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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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15 22:26
(1)会计利润总额:企业收入8,000万元减去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900万元,销售费用2,060万元,税金及附加90万元,营业外支出120万元,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3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8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9万元,即会计利润总额=8,000-4,900-2,060-90-120-400-13-68-79=2,240万元。
(2)应调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属于可抵扣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应调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480万元。
(3)应调整的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业务招待费属于可抵扣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应调整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
(4)应调整的捐赠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捐赠支出属于不可抵扣费用,不能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应调整的捐赠支出为66万元。
(5)应调整的罚款支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罚款支出属于不可抵扣费用,不能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应调整的罚款支出为20万元。
(6)应调整的三项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实发工资、拨缴职工工会经费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属于可抵扣费用,可以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能计入企业所得税支出,应调整的三项经费为400+13+68=481万元。
(7)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2021年发生的经营收入8,000万元,应调整的可抵扣费用(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1,480万元+业务招待费60万元+实发工资4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3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8万元)=2,021万元,扣除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2,021=5,979万元。
(8)2021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某饼干制造企业为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979×25%=1,495.25万元。
2023 01/1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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