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未入账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里的哪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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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2:19
未开票收入未入账,应当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财务信息”栏内补充填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基于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税款。对于未开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纳税人还应当自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作为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即使未开票,也应当加以计算,并进行相应的缴纳。
拓展知识:
在纳税责任方面,纳税人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未开票收入未入账的情况,两者均应列入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应当加以计算,并进行相应缴纳。此外,纳税人还应当履行纳税义务,如及时足额缴纳税款,认真填写与申报纳税申报表,并保留有效的税收凭证等。同时,纳税人应当了解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知识,加强对财务管理和款项管理的规范,为自己免除税务风险,保障纳税合规。
2023 01/1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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