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3月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1%的销项发票,6月份登记为一般纳税人,7月红冲了3月开的1%发票(税务系统带不出来红冲的税额),重新开具9%发票,重开的9%发票又重新产生了纳税义务吗?产生的纳税义务话税额能否相互抵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5:36
答:在您的情况下,3月份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销项发票和7月重新开具的9%发票之间确实存在着纳税义务的差别。重新开具的9%发票产生了新的纳税义务,但在7月份红冲3月份开具的1%发票时,也应该重新计算纳税义务,而这些纳税义务可以相互抵消,以防止重复纳税。
从法律上讲,红冲发票产生的纳税义务是有效的。它涉及到发票作废和重开发票,这是可以在税务系统中重新确认和理解的。同时,此类发票的开具和作废都有其合法性,可以被合法的利用。
拓展知识:在发票红冲的过程中,有些特殊情况会使得红冲后的发票不具备纳税义务,这些特殊情况包括:红冲金额超出纳税负担的范围;红冲的货物已经被购买;红冲时购买方已经交付货款;红冲时购买方状态不满足纳税要求等。
2023 01/12 15:44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