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位于A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派采购团队去B市考察并采购一批农产品,现有以下相关方案可供选择。
(1)出行方式的选择。
方案一:乘长途汽车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
方案二:乘高铁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
方案三:乘飞机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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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3:31
(1)出行方式的选择。
方案一:乘长途汽车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该方案的优势是出行方便,灵活性高,对采购团队比较省时。
方案二:乘高铁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该方案的优势是出行节省时间,安全性高,更适合采购团队出行。
方案三:乘飞机出差,可以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若干张,票面金额合计15000元。该方案的优势是出行速度快,时间节省,但成本也是最高的。
甲公司在选择出行方式时,应考虑旅行时间、出行成本等因素,以选择出行方式,使采购团队的出行更有效率,同时也要控制出行费用的支出。拓展知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方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疫情期间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在三项费用中按照1:1.5:3进行抵扣,最高可减抵18000元。
  2023 01/1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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