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洗衣机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1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5日,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3 000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部分投入使用。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运费2000元,增值税额为180元。
(2)10日,购进包装物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 000元,增值税650元。
(3)15日,销售洗衣机30台,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50 000元。
(4)22日,没收逾期包装物押金22600元,已入账核算。
(5)28日,将自产的洗衣机20台赠送给其他单位,已按成本价格转账核算,每台单位成本为2 000元。由于是新型产品,暂时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大约为10%。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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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3 01/02 15:07
学员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3 01/02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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