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2021年11月份的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4日,购入一套生产用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采购价款为4000 000元,同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4000元。
2.6日,外购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5 000000元,由于管理不善,本月底有1 000 000元的货物被盗。
3.9日,销售三批同一规格、同等质量的货物,第一批5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为2600元;第二批8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为2700元;第三批1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为200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4.10日,销售一批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0 000元,另外开出一张普通发票,收取包装费11000元。
5.15日,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1000件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每件生产成本为9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6.销售一批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6000 000元,在结算时给予对方2%的现金折扣,对方享受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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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2 09:54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12/22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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