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一:将一台原价值 2000 元的空调和一台原价值 400元的电风扇捆绑销售,
给予 8.333 折的优惠 (即,给予了 400 元的价格折扣),并将折扣的金额开在同
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
方案二;销售一台原价值 2000元的空调的同时,赠送一台原价值 400 元的电风
扇。甲公司将赠送的电风扇单独开具了发票。-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且不存在赊销和赊购。甲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为 25%,即
若原价值为 1000 元,则进价为 750 元;若原价值为 2000 元,则进价为 1.500 元。
情况一:假设只考虑增值税(13%)、城建税 (7%)和教育费附加(3%),税负合计最小化为纳税筹划目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情况二:假设企业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纳税筹划目标。(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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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2 12/22 09:48
你好; 1. 首先你如果是以商业折扣在发票体现; 那么你 就按照折扣后的金额 2000元来报增值税的 ; 2. 你是 销售送东西出去 ; 你赠送的单品开发票了; 那么400要视同销售 ; 你们会按照2000+400来 算增值税和附加税的 ; 如果这样的话; 可以考虑你们商业折扣的方式来处理的;
2022 12/22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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