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G公司销售给U公司H商品,售价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合计113万元款尚未收回(附现金折扣2/10;n/30,折扣不考虑增值税,G公司基于对U公司的了解,预计U公司10天内付款的概率90%);本月5日向K企业购进甲材料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合计226万元,材料到达入库(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法核算),款以商业汇票支付,另以银行存款支付甲材料运杂费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10日收回U公司欠款存入银行;13日按合同规定销售给W公司B商品,售价600万元,增值税78万元,合计678万元存入银行;18日W公司验收中发现B商品质量存在问题,经双方协商确定G公司给予W公司在价格上10%的折让,G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并将折让款通过银行存款支付;月末结转已销商品成本,其中:H商品成本80万元,B商品成本500万元;月末分配确认本月的应付工资总额为110万元(其中:生产工人7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10万元,销售人员1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20万元);问10日收回欠款13日销售商品18日销售折让的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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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7 09:39
你好
稍等哈,正在编辑
2022 12/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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