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2020年1月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5日,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6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78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0000元。甲公司为了尽早收回货款,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 (2)13日,收到乙公司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后的全部款项,并存入银行。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3)19日,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9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17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商品已发出,货款尚未收到。 (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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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3 | 提问时间:2021 01/15 09:47
同学你好
1;
借,应收账款67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7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库存商品40000
2;
借,银行存款66600
借,财务费用1200
贷,应收账款67800
3;
借,应收账款10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增一销项1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2021 01/15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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