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原材料售价中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5日,与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100万元当日,收到乙公司预付合同款40万元.假定上述合同对企业来说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行义务,且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按照专业测量结果确定履约进度.2019年12月31日,经专业测量师测量后,确定该项劳务的完工程度30%.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为该项合同累计发生劳务成本21万元,预计还将发生劳务成本49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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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6 | 提问时间:2022 12/12 19:57
学员你好,你的问题不完整
2022 12/12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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