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2019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100万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款,并且给出现金折现条件为2/10 1/2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用现金代垫运费1000元 编制会计分录 2019年9月18日,收到乙公司偿还的上述贷款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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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2/03 09:15
你好
1.甲公司在2019年9月1日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合同价款为10000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一个月内付款,并且给出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当天产品交付并办妥托收手续。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外,用现金代垫运费1000元。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现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
2.2019年9月18日收到乙公司偿还的上述货款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
2022 12/0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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