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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1、第一个图中(1)-(7),能都分别举个简单的例子吗?搞不懂。(具体问题看下面第三个图) 2、为啥选B,为啥不是乙3000,丙4000?乙优先于丙吗?
shamanfenfei | 提问时间:2022 11/17 20:36
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举个例子,甲对ABC具有连带债权,数额是10万元。 (1):此时ABC之间没有确定份额,那视为ABC对10万债务平均分担债务。 (2):假设之前约定了A承担2万,B承担6万,但是债权人找到A承担了8万,那此时A可以就多出的6万找B承担。并且行使的时候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此时,如果A清偿了3万元,那么BC的债务是只剩下7万元的。 (4):甲免除了A3万元债务,此时BC也是对剩下的7万元承担责任,对3万元不需要承担了。 (5):后来甲企业和A企业合并。此时,属于A的债务份额消灭。但BC应当承担的份额继续存在,需要清偿的。 (6):A清偿给甲的时候,这个时候甲迟延受领,那此时也相当于甲对BC也发生了迟延受领的效力。 (7):假设是甲乙丙对A享有连带债权,约定受偿比例是2:3:5,那A对甲清偿了全部,之后,此时甲应当按照比例把多收到的钱给乙丙。 您的问题里没有基础的人物关系,是连带债权还是连带债务,是否有比例,都不是很清楚。您可以按照上面老师的举例理解这7条内容。 2.对乙来说,是对土地款3000万享有优先权。 对丙来说,土地和房屋都属于抵押物,因此是直接对7000万享有抵押权。所以B正确。
2022 11/18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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